企业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
国有控股企业)
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
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
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
审计报告,出具
审计意见和决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
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查处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服务。
审计目标
真实性
指报表反映的事项真实存在,有关业务在特定会计期间确实发生,并与帐户记录相符合,没有虚列资产、负债余额和收入、费用发生额。
完整性
指特定
会计期间发生的
会计事项均被记录在有关帐簿并在
会计报表中列示,没有遗漏、隐瞒
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无帐外资产。
合法性
指报表的结构、项目、内容及编制程序和方法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存货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
成本计算、销售确认、投资、报表合并基础等方法的改变经过
财税部门批准,经过调整后没有违规事项。
准确性
指准确无误地对报表各项目进行分析、汇总并反映在有关
会计报表中。
公允性
指编制报表时,在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上前后期保持一致,各种
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内各项目之间、本期报表与前期报表之间具有
勾稽关系的数字保持一致。
表达与揭示
指会计项目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及
现金流量表中被恰当地分类、描述和揭示,并对报表使用者关心或
会计报表无法揭示的内容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揭示。